“新商经讲坛”举办第十三期活动

20235月29日,由北京哲学社会科学首都商贸发展研究基地主办,北京工商大学新商经研究院、《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与贸易经济系联合承办的“新商经讲坛”第十三期活动顺利进行。

北京工商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吕来明线下做客“新商经讲坛”,就“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中的平台责任”进行深度讲解。吕来明教授的研究方向主要包括商法和电子商务法。吕教授兼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任理事、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市场监管学会理事、北京市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发表学术文章七十余篇,出版著作十一部,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十余项,曾参与《电子商务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研讨等工作。本次讲座由北京工商大学新商经研究院执行院长周清杰教授主持,采用线上线下同步展开。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师生、法学院部分教师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等校内外相关领域学者近百余人参与了此次学术交流。

周清杰教授首先致辞欢迎主讲人和参会的嘉宾。他感谢吕来明教授多年以来对新商经研究院和贸易经济系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提供的鼎力支持,感谢中国拍卖协会行业副秘书长欧树英女士和本校冯中越教授等专家学者的参与。

吕来明教授演讲的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1)近五年平台治理状况与常态化监管;(2)新业态发展中平台责任制度面临的问题;(3)电商新业态主要模式及平台责任。

在一个小时的讲座中,吕教授紧密结合现阶段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首先从平台治理和监管视角入手,分析了电子商务业态发展状况、平台责任理论与制度发展以及平台治理的发展阶段与常态化监管;接着基于电商法中的平台责任制度及其适用场景的介绍,从新业态法律调整的原则、规范与发展的关系、新业态形式下平台的法律地位等角度阐述了新业态发展中平台责任制度面临的问题。最后,吕教授分析了电商新业态平台责任的理念与路径,他指出应该在发展中规范平台责任,并进行类型化区分;应基于平台功能和行为实行责任类型组合;应在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制度适用规则的扩展与新业态中相关平台的法律地位与责任方面对电商法进行修改。

在交流环节,北京工商大学冯中越教授、徐芬老师及在场博士研究生就我国平台经济治理模式的选择、数字贸易市场数据保护、数字税征收、数据主权以及数字服务等问题与吕来明教授进行了充分的交流。讲座最后,周清杰教授再次感谢吕来明教授的精彩演讲以及各位专家学者和年轻学子的参与。此次讲座紧密结合中国现阶段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与平台治理,扩展了同学们的思路和眼界,有助于提升关于电子商务和贸易经济的研究水平,也有助于首都商贸发展研究基地和新商经研究院提升学术研究水平,更加关注新时代商业经济发展的现实问题、新趋势和新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