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总部在伦敦的英国油、油脂、油籽贸易协会(FOSFA)执行总裁Stuart Logan先生致函我院李时民老师,正式通知其成为该协会表列仲裁员(FOSFA Listed Arbitrator)。这将利于促进我校在国际贸易领域,特别是国际大宗农贸领域的声誉和影响,利于促进我校在这一领域的学术研究和产学研一体化进程,并将对国际经贸人才的培养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FOSFA成立于1968年,由四个历史久远的相关贸易协会合并而成,现有1103家会员企业来自全球89个国家和地区,是这一领域在全球影响最大的行业性贸易协会。会员企业包括涵盖整个产业链的生产商、加工商、承运人、交易商、经纪人、公证检验行、船东、船代、仓储业者、仲裁员、咨询业者、律师、保险商等。
FOSFA向会员企业提供数十种标准合同(Standard forms)和一整套贸易规则,在国际上被统称为FOSFA Rules。这些合同包括CIF、FOB和C&F条款,涵盖全球各主要产地的大豆、葵花籽、油菜籽、花生等主要油料作物,以及各类植物油、润滑油、精制油等主要油品。全球约85%的油、油脂、油籽贸易根据FOSFA规则和标准合同进行交易。
FOSFA下设仲裁及上诉委员会(Arbitration and Appeal Committee),作为其久负盛名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籍此维护该行业领域国际贸易的顺利运行,同时为不断完善该行业领域的国际贸易规则提供有益借鉴。FOSFA现有55位仲裁员主要来自英国、法国、德国、荷兰、瑞士等发达国家,其中也包括5位来自巴西、印度、中国、匈牙利、爱沙尼亚等发展中国家的仲裁员。
中国作为全球第一人口大国,已经成为国际大宗农产品的最重要进口国。仅就大豆而言,中国消费了世界60%以上的大豆出口量,80%的大豆原料需要进口,2015年大豆进口超过8100万吨。此外棕榈油进口量也达到数百万吨。国内众多企业积极介入国际油脂油籽贸易,FOSFA合同与规则成为其开展日常业务的重要交易惯例。近年来,中国各级法院也已对涉及多家国内粮贸企业的多宗FOSFA仲裁裁决给予承认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