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北京工商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北工商校发〔2022〕89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1. 博士生导师资格的申请人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能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在博士生培养第一线的工作中。
2. 申请人一般应是我校博士学位授予学科范围内的在岗副教授 (含兼职)或相当副教授职称及以上人员,并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相关学科的二级以上教授自动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生导师资格
3. 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应在 55 周岁(含 55周岁)以下。对本学科建设具有特殊贡献的教授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一般规定为在退休前应能完整地培养完一届博士生。
4. 申请人应具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
二、申请人其科研情况须符合下列条件(相关科研成果须经学校科研院认定) :
1.有高水平研究成果
申请人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本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本学科领域发表A1类学术论文成果3篇以上或A类学术论文成果5篇以上(申请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博导的,发表的外文论文成果应当为经济与商学ESI期刊论文)
(2)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二等奖以上(二等奖排名前二;一等奖排名前三)
(3)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用的重要报告2篇
2.有高层次科研项目和充足的研究经费,能保证博士生进行课题研究和提供所需的费用(科研项目需近5年内立项,科研经费需近5年内到帐的经费)
申请人近5年作为第一负责人至少获批1项国家级项目(不含青年基金项目 ),且近5年作为第一负责人到位的纵横向科研经费合计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3.以第一负责人获得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的申请人即可满足科研能力要求,不受以上两条要求的限制。
三、为推动发展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允许校内优秀教师跨学院申报博士生导师资格。跨学院申报的申请人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申请人所从事的研究与博士招生学科的研究方向相关,并具有指导所招收该学科博士生的能力
2.符合学校关于博士生导师遂选的要求,并在博士招生学科所在学院按新增导师申报
四、存在以下问题的教师不得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
1.被人举报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并经查证属实的
2.申请人有学术不端行为且查证属实的
3.申请人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5年内在各级学位论文抽检中有不合格论文的
4.申请人在指导硕士研究生过程中指导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5.没有按照学校规定发放研究生助研津贴的导师不能通过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
五、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应当满足《北京工商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北工商校发〔2022〕89号)规定的所有相关条件。
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