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第八章)

第八章 质量控制与检查

一、检查工作
在校级、院(系)级、专业教研室三级管理下,建立毕业论文(设计)检查的工作制度,抓好前期、中期和后期的“三期”检查工作。
1.前期检查
各院(系)在教学任务下达后,检查落实毕业论文(设计)的动员、选题、审题、指导教师选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计划安排等,视情况组织专家对课题、任务书、开题报告等前期工作进行抽查,保证严格的选题、审题程序。
2.中期检查
由各院(系)组织教研室对论文(设计)的方案、阶段性进展、前期质量、学生工作态度、周记记载情况等进行具体的检查。其中资料收集、理论分析、设计或实验等工作量应占论文总工作量的50%以上。各院(系)须写出毕业论文(设计)中期小结报教务处备案。
3.后期检查
主要抽查毕业论文(设计)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全,毕业答辩资格审查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掌握未通过答辩资格审查的学生情况,检查答辩会场准备等工作。
二、评阅工作
(一)指导教师评阅
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认真地审阅,根据要求,结合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平时表现、选题情况、开题报告情况、外文资料调研报告情况、论文(设计)质量等情况给出成绩。
(二)评阅人评阅
评阅要求:
1.评阅人必须具有指导教师资格。
2.评阅人不能评阅自己指导的学生。
3.评阅内容包括:选题情况、开题报告情况、外文资料调研报告情况、论文(设计)质量等。
三、答辩工作
(一)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院(系)答辩工作由院(系)答辩委员会主持。院(系)答辩委员会由院(系)领导和各专业讲师以上有关专家组成,设主任一名、秘书一名。院(系)答辩委员会可在专业教研室下设若干个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
(二)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聘请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
2.审定学生的答辩资格。
3.主持并组织毕业答辩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答辩。
4.确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和评语,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力。
(三)答辩资格审查
在毕业论文答辩前,由教务处组织各院系根据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要求,进行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资格审查工作。
1.毕业答辩资格审查要求
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答辩资格。
(1)累计请假缺席时间超过总工作时间25%者。
(2)有抄袭行为(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中至少有25%的内容抄自其他资料)者。
(3)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未按规范格式编制,论文中的图、表或设计中的各种图纸未执行国家统一标准,文献目录未按照书写规范编写者。
(4)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的材料不能按时交齐者。
(5)有重大违规事件发生者。
2.指导教师填写《毕业答辩资格审查表》和《未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学生情况表》,汇总报专业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系教学主任)审查后,各院(系)将答辩资格审查情况及未通过答辩资格审查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四)答辩安排与实施
在答辩资格审查完成后,由各专业教研室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计划,内容包括答辩时间、地点、程序、答辩学生顺序和答辩要求等。各专业教研室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计划组织答辩。
(五)对答辩的具体要求
1.答辩组组长应具有高级职称。
2.每个答辩组不得少于三人。
3.每个答辩组配备专职(或兼职)秘书一人。
4.答辩方式各院(系)根据专业实际情况选择。方式一:答辩开始时,首先由答辩学生自述论文的内容,再由教师提问并让学生当场回答问题。方式二:由答辩学生自述论文内容,教师提问后,给学生一定的时间做准备后回答问题。
5.答辩评分时,各答辩教师要依据学生陈述和回答问题情况给出成绩,由秘书按照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位学生的答辩成绩。
6.在答辩工作实施过程中,教务处管理人员、各院(系)教学院长和教学主任应走访各答辩小组现场,随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四、成绩评定
1.成绩按五个等级评定: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建议按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答辩评分为5:2:3的比例评定论文(设计)总成绩分数,然后按优(90100);良(8089);中(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分以下)给出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等级。各院(系)也可根据各专业特点制定评分比例,但须提前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中,各类成绩的比例控制一般为:优1020%,良2040%
3.对答辩不及格的学生,由答辩小组报院(系)答辩委员会进行再一次审核,确定其最终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