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第七章)

 第七章 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是综合性的实践教学活动。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不仅可使学生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融会贯通,并且把所学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并加以应用。同时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还为学生提供了选择、锻炼和初步发挥才能的机会。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这一教学环节,不仅可以培养学生探求未知、探求真理的科学精神,而且可以达到锻炼学生从事科研、技术与管理的基本能力的目的。为此,对学生必须提出明确的基本要求:
一、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参加毕业论文(设计)。
二、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席,缺席时间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三、根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要求,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论文(设计)研究的全过程。要求勤于实践,敢于创新,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学术规范,严禁剽窃他人成果。若发现抄袭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取消答辩资格。
四、勤俭节约,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因不听从指导,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自身伤害,应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伤害他人者,应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
五、认真记载工作周志,记载完成进度情况、研究进展、取得的成就、遇到的问题,以及指导教师检查督促与指导情况。记载内容应具有专业性和学术性,答辩结束后连同毕业论文(设计)一同上交院(系)存档。
六、主动并定期(每周12次)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
七、做好毕业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写出论文提要、汇报提纲和必要的图表等(提倡用Powerpoint等电子形式)。
八、毕业论文(设计)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论文(设计)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向外扩散,也不得将论文(设计)寄出发表。毕业论文(设计)结束后,所有论文(设计)资料,应交回院(系)作为资料保存,学生不得自行带走。
九、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的必修实践课,不得免修。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在修业年限内可提出申请,重新修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