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第六章)

 第六章 指导教师的职责与作用

指导教师是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的主导,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是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关键。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责任制,每位指导教师应明确职责,认真负责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的全过程。
一、指导教师的条件
1.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有一定科研或生产设计经验、对课题熟悉的具有讲师或以上职称的教师承担。在校外有关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可聘请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确需出差,须经院长(或系主任)批准,出差一周以上的须报教务处备案,并由院(系)安排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3.每位指导教师所带一届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68人,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多带毕业论文(设计)。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与作用
1.根据选题原则,提出备选题目并附选题的主要内容、依据、目的、要求、现有物质技术条件等供教研室进行题目审查和学生选择。
2.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及自身条件,帮助学生选好题目,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
3.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确定后,及时做好拟定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和指导书、实验等准备工作。
4.掌握学生论文(设计)进度情况,定期辅导(每周12次),检查学生周志记载情况,督促学生执行实施方案,针对学生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或意见并签字。
5.从德智体美各方面关心学生,以身作则,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及时纠正学生的不良思想和言行,对违纪学生及时帮助、教育和处理。
6.根据要求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填写《毕业答辩资格审查表》和《未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学生情况表》,报院(系)教学秘书进行汇总。
7.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写出对学生工作态度、能力、毕业论文(设计)水平、应用价值等评语并进行成绩评定。
8.督促学生进行毕业答辩准备,指导学生顺利完成毕业论文答辩。